案件名称:郑文义盗窃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4)合刑执字第07842号
所属地区:安徽省合肥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罚变更
裁判日期:2014-10-15公开日期:2014-10-29
当事人:郑文义
案由:nan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合刑执字第07842号罪犯郑文义,男,1983年7月1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安徽省涡阳县人,现在安徽省合肥监狱服刑。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13日以(2006)涡刑初字第392号刑事判决,认定罪犯郑闻义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

刑罚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1年12月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执行机关安徽省合肥监狱于2014年9月16日提出减刑意见,报送本院审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罪犯郑文义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努力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完成生产任务。

减刑后至2014年7月获表扬奖励一次、记功奖励二次。

上述事实,有罪犯改造表现奖惩审批表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罪犯郑文义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