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申请执行人梁金水与被执行人梁继强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桂平市人民法院案号:(2014)浔执字第298一4号
所属地区:桂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4-10-10公开日期:2014-12-15
当事人:nan
案由:nan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浔执字第298一4号申请执行人梁金水。

被执行人梁继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金水与被执行人梁继强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据以执行的生效的本院(2010)浔民初字第123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桂平市人民法院(2010)浔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