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姜乃民、陈业英、于利霞、姜雪晴、姜茂彩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县支行、平邑县邮政局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平邑县人民法院案号:(2014)平执字第2044-2号
所属地区:平邑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4-10-10公开日期:2014-10-28
当事人:姜乃民,执行人陈业英,执行人于利霞,执行人姜雪晴,执行人姜茂彩,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县支行,平邑县邮政局
案由:nan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平执字第2044-2号申请执行人姜乃民,城镇居民。

申请人执行人陈业英,城镇居民。

申请人执行人于利霞,城镇居民。

申请人执行人姜雪晴,城镇居民。

申请人执行人姜茂彩,城镇居民。

被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县支行。

组织机构代码:×××。

所在地址:平邑镇莲花山路。

代表人杨本营。

被执行人平邑县邮政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所在地址:平邑县商城大道路南。

代表人王学谦。

本院在执行姜乃民、陈业英、于利霞、姜雪晴、姜茂彩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县支行、平邑县邮政局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县支行、平邑县邮政局已履行全部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