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德良与肖瑶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案号:(2014)沙执字第1617-1号
所属地区:乌鲁木齐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4-10-23公开日期:2015-11-25
当事人:nan
案由:nan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沙执字第1617-1号申请执行人:王德良被执行人:肖遥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新政经字第15940号执行证书,责令被执行人按执行证书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依法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肖遥的存款、收入188400元或者查封、扣押、变卖、拍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被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