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索某,女,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诉被告索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于2014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赵某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赵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