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赵某诉被告索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宁县人民法院案号:(2014)宁民初字第1099号
所属地区:宁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4-10-31公开日期:2014-12-24
当事人:赵某,索某
案由:离婚纠纷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宁民初字第1099号原告赵某,男,汉族,农民。

被告索某,女,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诉被告索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于2014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赵某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赵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