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怀勇,湖北玄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参与调解,进行和解,提起上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
被告:丹江口鑫东来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来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翟晓琴,湖北遇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玉琴诉被告丹江口鑫东来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玉琴于2014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丹江口鑫东来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陈玉琴要求撤诉的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