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乔某某,男,1982年3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丘县。
原告冀某某与被告乔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冀某某于2014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乔某某的离婚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