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威海富华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与车成恩、闫义玲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14)威高执字第169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4-10-24公开日期:2014-10-27
当事人:威海富华劳务合作有限公司,车成恩,闫义玲
案由:nan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威高执字第169号申请执行人:威海富华劳务合作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车成恩。

被执行人:闫义玲。

申请执行人威海富华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车成恩、闫义玲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21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明被执行人车成恩、闫义玲未按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现住址均在荣成市境内,特委托荣成市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