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镇平县人民法院案号:(2013)镇民初字第106号
所属地区:镇平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3-04-19公开日期:2015-12-22
当事人:王某某,李某某
案由:离婚纠纷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镇民初字第106号原告王某某,男。

被告李某某,女。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