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河口市支行诉被告焦荆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案号:(2013)鄂老河口民初字第02689号
所属地区:老河口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3-10-16公开日期:2014-08-23
当事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河口市支行,焦荆凤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老河口民初字第02689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河口市支行。

住所地:老河口市大桥路**号。

法定代表人吴维国,系该支行行长。

被告焦荆凤,男,汉族,1978年3月25日生。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河口市支行诉被告焦荆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

原告于2013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河口市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