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涛与杨世兵执行裁定书
法院:宜都市人民法院案号:(2015)鄂宜都执字第00074-2号
所属地区:宜都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5-05-18公开日期:2015-08-21
当事人:刘涛,杨世兵
案由:nan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宜都执字第00074-2号申请执行人刘涛。

被执行人杨世兵。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经查询了被执行人杨世兵的银行账户,发现无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现在申请人也无法向本院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鄂宜都执字第0007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线索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