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爱玲与王民正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宝丰县人民法院案号:(2001)宝执字第29-10号
所属地区:宝丰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5-05-26公开日期:2015-12-28
当事人:张爱玲,王民正
案由:nan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1)宝执字第29-10号申请执行人张爱玲。

被执行人王民正。

权利人张爱玲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1)平民再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向我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逾期至今仍未履行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民正在银行的存款划拨至我院标的款账户(金额详见划拨存款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