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米林与韩长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武安市人民法院案号:(2015)武法执字第00067号
所属地区:武安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5-05-06公开日期:2015-06-25
当事人:陈米林,韩长有
案由:nan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法执字第00067号申请执行人陈米林。

被执行人韩长有。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4)武民初字第0076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3月25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完毕;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陈米林书面向本院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申请,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随时恢复本案的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