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申请执行人曲永刚与被执行人靳龙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丰执字第340号
所属地区:丰宁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5-05-22公开日期:2015-06-12
当事人:曲永刚,靳龙林
案由:nan

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丰执字第340号申请执行人曲永刚被执行人靳龙林申请执行人曲永刚与被执行人靳龙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15日做出的(2015)丰民初字第21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5年5月22日履行了本案全部义务,经合议庭评议,本案应予结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15日做出的(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