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高文英诉贾奥然、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长葛市人民法院案号:(2015)长民初字第01531号
所属地区:长葛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05-13公开日期:2015-06-30
当事人:高文英,贾奥然,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民初字第01531号原告高文英,女,1984年11月16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高金涛。

被告贾奥然,男,1990年11月15日生,汉族。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许昌市文峰路63号。

负责人康丽琴。

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北街18号盛世经纬A座9层。

负责人张跃龙。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文英诉被告贾奥然、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高文英于2015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贾奥然、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高文英在本院未向三被告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