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周美珍申请执行毕庭宣扶养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禄丰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禄执字第321号
所属地区:禄丰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5-05-14公开日期:2015-06-15
当事人:周美珍,毕庭宣
案由:nan

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禄执字第321号申请执行人周美珍,女,1943年3月10日生,汉族,云南省禄丰县人,现住禄丰县。

被执行人:毕庭宣,男,现年75岁,住禄丰县。

本院在执行周美珍申请执行毕庭宣扶养纠纷一案中,依据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1995)禄民初字第694号民事调解书,毕庭宣应每月支付周美珍100元,2015年度共应支付12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