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阳建宏与廖龙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沙法民初字第04764号
所属地区:重庆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05-11公开日期:2015-09-02
当事人:阳建宏,廖龙林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沙法民初字第04764号原告阳建宏,男,1972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告廖龙林,男,1976年7月27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涪陵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阳建宏与被告廖龙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阳建宏于2015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阳建宏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作出的处分,原告阳建宏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