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杨敬群被执行人:赵红芳被执行人:魏凯峰本院于2015年元月30日作出的(2014)运中民初字第18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志鹏于2015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51条、52条、5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