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郑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高民初字第00555号
所属地区:西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05-15公开日期:2015-09-01
当事人:郑某,李某
案由:离婚纠纷

陕西省高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高民初字第00555号原告郑某,男,1986年7月17日出生,汉族,村民。

委托代理人何建军,高陵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某,村民。

委托代理人李莉,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郑某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郑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郑某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