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彭连军与彭红军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内黄县人民法院案号:(2014)内城民初字第284-2号
所属地区:内黄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05-08公开日期:2016-07-06
当事人:彭连军,彭红军,崔世峰
案由:物权保护纠纷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内城民初字第284-2号原告彭连军,男性,汉族,1961年12月9日生。

委托代理人王新堂,河南秉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彭红军,男性,汉族,1971年10月9日生。

第三人崔世峰,男性,汉族,1972年9月9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彭连军诉被告彭红军、第三人崔世峰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第三人崔世峰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第三人崔世峰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