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薛兴华与房平利抚养费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海阳市人民法院案号:(2015)海执字第860号
所属地区:海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5-05-27公开日期:2015-06-08
当事人:nan
案由:nan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海执字第860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薛兴华与被执行人房平利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房平利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而一直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