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一民与蒋彬、王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通高民初字第00458号
所属地区:南通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05-21公开日期:2015-07-16
当事人:李一民,蒋彬,王娟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通高民初字第00458号原告李一民。

被告蒋彬。

被告王娟。

原告李一民与被告蒋彬、王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鲍红梅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2015年5月21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