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某某诉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鄂樊城太民初字第00045号
所属地区:襄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05-12公开日期:2015-10-08
当事人:nan
案由:nan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樊城太民初字第00045号原告陈某某。

委托代理人龚国忠,樊城区太平店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