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依陆减刑刑事裁定书
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5)昆刑执字第7514号
所属地区:云南省昆明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5-05-28公开日期:2019-06-04
当事人:依陆
案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昆刑执字第7514号罪犯依陆,女,1982年3月20日出生,佤族,国籍不明,小学文化,原住缅甸国邦康城郊祝邻路,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一○年三月三十日作出(2010)普中刑初字第10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依陆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

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二○一○年八月五日以(2010)云高刑终字第1012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执行期间,因确有悔改表现,于二○一三年二月四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3)云高刑执字第153号裁定书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

执行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于二○一五年五月四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以罪犯依陆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为由,建议对该犯减刑。

经审理查明,罪犯依陆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五次,特殊表扬二次,被评为二○一三年、二○一四年度罪犯改造积极分子。

上述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供的罪犯表扬审批表;罪犯改造积极分子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