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闫雷诉被告赵鑫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昌图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昌民一初字第00757号
所属地区:昌图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05-11公开日期:2015-06-16
当事人:闫雷,赵鑫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一初字第00757号原告闫雷,男,1970年10月6日出生,满族,公务员.委托代理人郜树奎,男,1963年4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与原告闫雷系亲属关系。

被告赵鑫,男,43岁,汉族,无职业.本院在审理原告闫雷诉被告赵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赵鑫下落不明为由,于2015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自愿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