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肖某某诉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武胜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武胜民初字第1188号
所属地区:武胜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05-19公开日期:2015-06-18
当事人:肖某某,屈某某
案由:离婚纠纷

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胜民初字第1188号原告肖某某,男,生于1958年12月9日。

被告屈某某,女,生于1968年12月26日。

本院在审理原告肖某某诉被告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肖某某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肖某某的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肖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