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屈某某,女,生于1968年12月26日。
本院在审理原告肖某某诉被告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肖某某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肖某某的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肖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