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株洲绿惠绿色肥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南路9号。
法定代表人欧福康,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集宏与被执行人株洲绿惠绿色肥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即(2014)株中法民四初字第22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