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苏昌福,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谢跃辉,浙江星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之腾,浙江星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玉环鑫嘉谕阀门有限公司,住所地:玉环县滨港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陈增云,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台州蓝德斯光学有限公司为与被告玉环鑫嘉谕阀门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当庭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玉环鑫嘉谕阀门有限公司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