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台州蓝德斯光学有限公司与玉环鑫嘉谕阀门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玉环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台玉商初字第259号
所属地区:玉环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03-23公开日期:2015-05-26
当事人:台州蓝德斯光学有限公司,玉环鑫嘉谕阀门有限公司
案由:加工合同纠纷

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玉商初字第259号原告:台州蓝德斯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玉环县大麦屿街道普青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苏昌福,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谢跃辉,浙江星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之腾,浙江星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玉环鑫嘉谕阀门有限公司,住所地:玉环县滨港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陈增云,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台州蓝德斯光学有限公司为与被告玉环鑫嘉谕阀门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当庭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玉环鑫嘉谕阀门有限公司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