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梓晏、张子馨与王晓鹏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4)怀中民一初字第43号
所属地区:湖南省怀化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03-04公开日期:2015-09-14
当事人:张梓晏,张子馨,王晓鹏
案由:物权确认纠纷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怀中民一初字第43号原告张梓晏。

原告张子馨。

法定代理人姚晓兰。

被告王晓鹏。

本院于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受理原告张梓晏、张子馨与被告王晓鹏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张梓晏、张子馨于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愿与被告自行和解,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且该撤诉申请不侵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梓晏、张子馨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