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刘丽华,行长。
委托代理人陈理智、林黎晖,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艺诚,男,1988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湖里区。
被告吴晓瑜,女,1985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与被告陈艺诚、吴晓瑜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7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黄素萍进行独任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本院通过多种方式多次通知被告陈艺诚、吴晓瑜未果,无法送达相关诉讼材料。
有鉴于此,该案已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