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牟维山与淄博市淄川联发实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3)淄执指字第82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淄博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3-08-22公开日期:2016-08-02
当事人:nan
案由:nan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淄执指字第82号申请执行人牟维山。

被执行人淄博市淄川联发实业公司。

住所地:淄博市淄川区。

法定代表人毕桂珍,执行董事。

牟维山与淄博市淄川联发实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1日立案执行。

因该案久执未结,根据申请执行人牟维山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于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2012)川民初字第533号民事判决一案指定桓台县人民法院执行。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