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青岛正信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胶州湾工业园10号。
法定代表人:孙少维,经理。
胶州市人民法院(2014)胶民初字第95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7月17日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评估、拍卖处置,申请执行人参与分配,现已分配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胶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