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婷,江阴市澄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某某,男,1977年5月27日生,汉族,住江阴市。
被告潘某,女,1983年9月24日生,汉族,住江阴市。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江阴市香山路23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某诉被告王正权、潘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邓某某于2018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原告邓某某申请撤诉,自愿、合法,应予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