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袁英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智,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鹏,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原告宁夏胜邦苗木繁育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4日立案。
原告宁夏胜邦苗木繁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宁夏胜邦苗木繁育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