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湖南省邵阳监狱服刑。
本院于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作出(2015)邵中刑一初字第5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管品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同时判令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勤明、徐端午经济损失人民币8088元(已履行)。
判决生效后,于2015年11月10日交付刑罚执行机关执行。
刑期自2014年8月19日起至2026年8月18日止。
湖南省邵阳监狱于2018年1月16日提出减刑建议,并将减刑案卷材料及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
本院依法予以公示并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2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驻狱检察员夏龙欢、书记员范恒出庭行使法律监督职责,执行机关湖南省邵阳监狱指派李勇潭出席法庭,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的呈报减刑建议书称,罪犯管品熊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有悔改表现。
湖南省邵阳监狱根据罪犯管品熊的改造表现及奖励情况,提出对其减刑建议。
经审理查明,经审理查明,罪犯管品熊在服刑改造期间的上述表现,有罪犯管品熊的悔罪书,执行机关为其所建立的罪犯考核台帐、奖惩审批表、减刑评议书、审核表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罪犯管品熊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