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加明、赵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腾冲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云0581执839号
所属地区:腾冲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8-02-06公开日期:2018-05-14
当事人:李加明,赵全
案由:nan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581执839号申请执行人:李加明,男,1968年6月生,汉族,住云南省腾冲市。

被执行人:赵全,男,1978年3月生,汉族,住云南省腾冲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加明与被执行人赵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42542.50元,已受偿7000元。

余款35542.50元,在本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李加明自愿放弃对被执行人赵全3042.50元的执行,余款32500元,由被执行人赵全于2018年7月30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李加明22500元;同年12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