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2018)陕0112行审115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与被执行人杜稳行政非诉案件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陕0112行审115号
所属地区:西安市案件类型: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非诉执行审查
裁判日期:2018-02-05公开日期:2018-03-01
当事人: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杜稳
案由:nan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8)陕0112行审115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田党生,局长。

委托代理人姚宇,男,该局未央分局干部。

被执行人杜稳,男,汉族。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市国土发[2017]4-104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被执行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未央区未央宫街道办事处李上壕村1000平方米集体土地进行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市国土发[2017]4-104号行政处罚决定,对被执行人处以以下处罚:1.责令其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1000平方米集体土地。

2.处1.5万元罚款。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被执行人收到该处罚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该决定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申请执行人催告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

现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