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XX,北京德和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呼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联慧街300号7层701室。
法定代表人:于超。
被告:于超,男,1988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
被告:傅偲,男,1988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拱墅区。
原告许智超诉被告杭州呼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超、傅偲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6日立案。
原告许智超于2018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许智超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