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许智超与杭州呼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超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浙0108民初733号
所属地区:杭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8-02-08公开日期:2018-03-01
当事人:许智超,杭州呼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超,傅偲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浙0108民初733号原告:许智超,男,1990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XX,北京德和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呼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联慧街300号7层701室。

法定代表人:于超。

被告:于超,男,1988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

被告:傅偲,男,1988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拱墅区。

原告许智超诉被告杭州呼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超、傅偲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6日立案。

原告许智超于2018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许智超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