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舟山凤凰岛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凤凰岛。
法定代表人:吴惠岳,系该单位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何文捷与被执行人舟山凤凰岛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1552元及利息和诉讼费用。
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22076元,该款在支付执行费223元后,其余款项已全部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其余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