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付喜锋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中牟县人民法院案号:(2018)豫0122刑初150号
所属地区:中牟县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8-02-11公开日期:2018-03-01
当事人:田富彦,付喜锋
案由:nan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8)豫0122刑初150号自诉人田富彦,男,1981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中牟县。

被告人付喜锋,男,1971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自诉人田富彦以被告人付喜锋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8年2月1日向本院提起控诉。

诉讼过程中,自诉人田富彦于2018年2月11日以双方自行和解且被告人已经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自诉。

本院认为,自诉人田富彦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