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林凯泉,董事长。
被执行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
法定代表人王创民,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2017)晋0109民初2639号民事调解书,已于2018年2月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货款200000元,并承担申请执行费2900元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