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晋0109执390号
所属地区:太原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8-02-09公开日期:2018-04-18
当事人: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nan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晋0109执390号申请执行人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林凯泉,董事长。

被执行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

法定代表人王创民,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2017)晋0109民初2639号民事调解书,已于2018年2月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货款200000元,并承担申请执行费2900元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