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1671014059A。
负责人:张光明��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林,该支行职工。
被告:杨彪,男,1977年10月3日出生,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住本县。
被告:潘艳,女,1975年5月21日出生,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住本县。
被告:田兴军,男,1982年9月18日出生,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住本县。
被告:张洪会,男,1981年8月13日出生,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住本县。
被告:潘维,男,1987年9月15日出生,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住本县。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支���诉被告杨彪、潘艳、田兴军、张洪会、潘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通知其预交案件受理费,但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应当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