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宜宾市戎宸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大道一段31号(临港汽车客运站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208916800F。
法定代表人:黄茂华,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女,汉族,1969年8月17日出生,住四川省屏山县。
本院于2018年2月7日受理了申请人关于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申请人周波、宜宾市戎宸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因劳动争议纠纷,于2018年2月2日经宜宾市交通运输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宜宾市戎宸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2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周波工资27910元。
经审查,该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