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许晶与刘泽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玛纳斯县人民法院案号:(2018)新2324民初2398号
所属地区:玛纳斯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8-02-21公开日期:2019-05-26
当事人:许晶;刘泽辉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新2324民初2398号 原告:许晶,女,1980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军庆,玛纳斯县广东地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刘泽辉,男,汉族,个体,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原告许晶与被告刘泽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7日立案。

原告许晶于2019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许晶提出撤诉申请,属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