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德石、王小肥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案号:(2018)冀1081执379号
所属地区:河北省霸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8-08-28公开日期:2020-01-02
当事人:李德石;王小肥;杜顺新;刘广彬;王永学
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冀1081执379号申请执行人:李德石,男,1971年7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霸州市。

被执行人:王小肥,男,1967年8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霸州市。

被执行人:杜顺新,女,1967年10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霸州市。

被执行人:刘广彬,男,1957年1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霸州市。

被执行人:王永学,男,1967年4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霸州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德石与被执行人王小肥、杜顺新、刘广彬、王永学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德石于2018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的书面申请。

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