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玉与哈媛媛、张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太和县人民法院案号:(2018)皖1222民初5876号
所属地区:太和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8-08-30公开日期:2018-09-03
当事人:张玉,哈媛媛,张鹏飞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皖1222民初5876号原告:张玉,女,1987年5月2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

被告:哈媛媛,女,1998年6月2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

被告:张鹏飞,男,28岁,汉族,安徽省太和县室。

原告张玉与被告哈媛媛、张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7日立案。

原告张玉于2018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