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万荣县城五一东街200号。
法定代表人:聂新章,董事长。
被申请人:贾创杰,男,1987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万荣县居民。
被申请人:王璐,女,1989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运城市盐湖区居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荣县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贾创杰、王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万荣县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贾创杰、王璐所有的275100元银行存款予以冻结(以法院查控系统为限),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万荣县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在275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