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刘运彪,男,汉族,1973年5月25日生;贵州省丹寨县人,住雷山县。
魏圣来,男,汉族,1974年8月16日生,住丹寨县龙。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光亮与被执行人刘运彪、魏圣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其与被执行人达成分期付款和解协议为由,于2018年8月31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8)黔2636执85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刘运彪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