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流琼、李忠荣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鄂1003执恢42号之一
所属地区:荆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8-08-31公开日期:2018-09-12
当事人:李流琼,李忠荣,张从松,许红连
案由:nan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鄂1003执恢4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李流琼,女,1979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荆州市荆州区。

申请执行人:李忠荣,男,1973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荆州市荆州区。

被执行人:张从松,男,1977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荆州市荆州区。

被执行人:许红连,女,1979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荆州市荆州区。

申请执行人李流琼、李忠荣与被执行人张从松、许红连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李流琼、李忠荣以被执行人张从松、许红连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为由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于案外达成口头执行和解协议,口头约定由被执行人张从松、许红连自行处分自有房屋后偿还申请执行人李流琼、李忠荣债务,申请执行人李流琼、李忠荣以此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