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忠荣,男,1973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荆州市荆州区。
被执行人:张从松,男,1977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荆州市荆州区。
被执行人:许红连,女,1979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荆州市荆州区。
申请执行人李流琼、李忠荣与被执行人张从松、许红连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李流琼、李忠荣以被执行人张从松、许红连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为由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于案外达成口头执行和解协议,口头约定由被执行人张从松、许红连自行处分自有房屋后偿还申请执行人李流琼、李忠荣债务,申请执行人李流琼、李忠荣以此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