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夏苗苗、赵强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钟祥市人民法院案号:(2018)鄂0881民申8号
所属地区:钟祥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裁判日期:2018-08-29公开日期:2018-09-12
当事人:夏苗苗,赵强,李兴疆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鄂0881民申8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夏苗苗,女,1986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钟祥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毅,柴湖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赵强,男,1990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钟祥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厚国,男,1978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钟祥市。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李兴疆,男,198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钟祥市,再审申请人夏苗苗因与被申请人赵强、李兴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鄂0881民初17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夏苗苗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情形,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