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赵强,男,1990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钟祥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厚国,男,1978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钟祥市。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李兴疆,男,198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钟祥市,再审申请人夏苗苗因与被申请人赵强、李兴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鄂0881民初17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夏苗苗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情形,依照